根据《2023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北海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1:2023年北海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依据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察合格,确定143人为2023年北海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含北海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见附件1)。
具体入围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并发放《体检通知书》。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2023年北海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4),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体检通知书以及体检费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如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体检,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如体检前考生遗失体检通知书的,考生可先写诚信考试承诺书,凭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待体检结束后,本人携带补全的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体检实施机关现场验证。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3年7月23日上午7:30前(具体体检时间见体检通知书)
体检集中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在市级以上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及考察阶段取消的岗位
面试阶段因考生缺考,取消北海市皮肤病防治院西医临床医师人员计划(岗位编码:1450500224);考察阶段因考生自愿放弃,取消北海市人民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计划(岗位编码:1450500182)(见附件2)。
六、考察阶段核减的岗位
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护士岗位(岗位编码:1450500205)原计划招聘人数4名,该岗位入围面试考生12人,缺考1名,8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满分值70%,自愿放弃考察1名,核减2个指标;北海市结核病防治院护师岗位(岗位编码:1450500217)原计划招聘人数7名,该岗位入围面试考生20人,缺考1名,13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满分值70%,核减1个指标(见附件3)。
七、其他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附件1:2023年北海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2:2023年北海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取消岗位统计表.xls
附件3 2023年北海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减岗位统计表.xlsx
附件4:2023年北海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体检须知.doc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www.bhrc.cn/index/index/article/id/3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