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职宣誓、因私出境、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实行文职人员特有的、与国家工作人员相衔接的管理制度。
在工作时间上,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通常不参加早操。
在休假探亲上,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军委下达的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任务期休息日和节假日未休息天数可累加计入本人当年假。
在因私出境上,文职人员可以利用休假探亲时间出境旅游,每年不超过两次。
同时,文职人员按军队统一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相应标志服饰。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相应荣誉;
对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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