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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忻州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互联网 | 2023-08-1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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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忻州市2023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忻州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3日 上午8:30—11:30。

  地点:忻州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对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名单附后)。

  三、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含港澳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就业的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需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到合格证书的考生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项目由团省委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6、退役军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以上要求的材料、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由本人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资格。

  3、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递补次数最多1次),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由考生签字确认,取消报考资格。

  5、11:45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6、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资格复审全程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忻州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忻州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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