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配强招商引资工作力量,推动我县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驻点招商工作人员6名,其中副科级及以上干部1名,工作人员5名。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采取面试等方式择优录用。
二、遴选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岗位
馆陶县驻点招商专班人员6名。其中驻上海专职招商人员1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北京、杭州、深圳、郑州、成都5个驻点招商专班各1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精明干练、形象佳、素质高、能力强,热爱招商工作,能够长期在外工作,具有奉献馆陶发展的精神;
2、各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身体健康。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确定人选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2023年8月21日)
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tao.gov.cn/)等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2023年8月21日-8月27日)
报名人员填写《馆陶县公开遴选驻点招商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并于8月27日下午17:00前将《馆陶县公开遴选驻点招商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表格发送至县委组织部邮箱:gtzzbgbk@126.com。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按照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组织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到考点领取面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人选
根据报名人员面试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遴选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选调人员待遇
遴选人员到各驻点招商区域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原单位工资待遇不变,驻点招商工作人员享受招商及生活补贴,相关待遇标准参照《馆陶县驻点招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各驻点招商专班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考核使用参照《关于建立招商引资一线优秀干部直接提拔重用机制的意见(试行)》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凡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办理借调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原文标题:馆陶县关于公开遴选驻点招商工作人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guantao.gov.cn/NewsView/20230821184721089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