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困难群体充分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平人社通〔2021〕3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45名(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
(三)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处于失业状态,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之一:
1.登记并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连续6个月以上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3.残疾人(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四)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或股东等人员;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满规定期限的;
5.受财政供养或村(社)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干部;
6.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8日—2023年8月30日。
四、报名地点
各用人单位。
五、所需资料
1.《静宁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招聘程序
1.初审。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审核。各用人单位将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资料报县人社部门核查。
3.选聘。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及工作岗位要求,采取考试、面试、考核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4.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社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形的不予安置。
5.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安置期限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月发放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可享受“两项补贴”,即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先发后补”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凭工资发放明细清单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票据按季度向县人社部门申请。
九、退出机制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公务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考试招聘及村干部(村医)选聘、自主创业(办理营业执照)等各种途径实现就业的;
2.聘用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3.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或因故辞职的;
5.因政策调整需要减少或取消公益性岗位的;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其他符合退出条件的。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负责清退: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2.未履行岗位职责冒名顶替上岗的;
3.无故出现旷工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4.不服从单位管理或违反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5.履职尽责不力,工作质量不标准,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
原文标题:静宁县2023年招聘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sjn.gov.cn/xwzx/tzgg/art/2023/art_c6fca887928343a8af734ee82bef61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