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3届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面向我市为巫山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届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
(二)面向我市为巫山县公办幼儿园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三)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巫山籍)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
(四)面向我市为巫山县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培养的2023年毕业的医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人。
(五)面向巫山县2023年服务期满的“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具有教师执业资格条件的,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ws.gov.cn/xzfbm_73744/fzhggwyh_74252/)“人事人才招聘招录”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1.教师岗位报名地点:巫山县教育委员会一会议室(巫山县广东中路405号)。
2.卫生岗位报名地点: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室(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321号)。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面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主要采取面试和在校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
1.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面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8月29日,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教育部直属公费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在校综合成绩(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不考核此项)。
考生在校综合成绩由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生、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订单定向医学生就读的毕业院校提供,满分为100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小学全科、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订单定向医学生:总成绩=在校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总成绩=面试成绩。
(3)教育部直属公费师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