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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6、桐柏县教育系统教学单位和卫健系统医疗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年龄条件和学历要求
1、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要求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桐柏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2、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3、具备拟录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职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类)的,即该门类(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