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目前暂时还没有被纳入到公务员范畴之中。目前在中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和职业素质,经过公共竞争性招聘程序后,才能被选为公务员。
而教师虽然也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类,但是在具体岗位职务上和公务员范畴存在一定的区别。
尽管教师不属于公务员范畴,但是教师在岗位职业素质、待遇和评价体系等方面,与公务员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衔接。
在岗位资质、职称评审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教师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素质,与公务员同样需要具备一定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
因此,教育部门在培养、选拔和评价教师时,可以从公务员招聘和评价的先进经验中吸取借鉴,进一步提升教育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教师想提高待遇,想采取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体系,无论是从法律法规依据、职能性质、专业技术发展等方面,均不可行。教师和公务员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岗位,一个是公益服务,一个是管理监督,岗位决定了身份、编制、机构属性、管理模式,都不一样。
多措并举下,教师工资已经大幅提升,无论是职称晋升前景,还是实际收入、保障等,已经超过、起码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体系,完全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