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促创业和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赣科发高字〔2023〕5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吉安市科技创新中心拟招聘1名科研助理岗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招聘岗位:吉安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科研助理岗;
2.招聘数量: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2023年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不限,中共党员优先。
2.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耐心细致,吃苦耐劳,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对外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掌握电脑办公技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请报考人员登录吉安市科技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下载填写《吉安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吉安市科技局办公室报名(吉安市行政中心A座5楼529室)。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集中资格审查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22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资及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吉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所招聘人员与吉安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按照一年一签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内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管理制度的,予以解聘。
六、纪律要求
对不按时参加考试,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由吉安市科技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232098
附件:吉安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23年9月12日
吉安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原文标题:吉安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关于招聘1名科研助理岗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tc.jian.gov.cn/news-show-2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