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闽侯县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A类岗位信息表(附件1)(1).xlsx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含参照)对象(附件3).docx
为进一步夯实公共就业服务基础,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夯实就业服务基础的通知》(榕人社就〔2022〕15号)、《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及福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就业辅助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1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现有公益性岗位情况,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公益性岗位(A类)人员共计24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福州市户籍;
2.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
3.具备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表格能力,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
4.满足岗位所需的学历层次;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
三、岗位薪酬待遇及管理
1.公益性岗位A类人员工资为3706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
2、公益性岗位新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待遇标准相同。
3、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对期满后未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不超过2次。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及闽侯就业创业小程序上发布,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1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夏令时下午15:00-18:00、冬令时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根据招聘要求,积极动员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前往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现场报名。
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名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108室;咨询电话:62091919。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以上需提供学籍在线报告)、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
4.资格审查: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对报名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计算机操作测试及面试
1.经审核后,县人社局根据公益性岗位数量及报名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对报名本县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等考务工作。
2.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由闽侯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3.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两项考试中,计算机基本操作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人员的录取按面试考试和计算机考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面试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计算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五、聘用公示
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附件:1.闽侯县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A类岗位信息表
2.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3.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含参照)对象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闽侯县2023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A类岗位信息表(附件1)(1).xlsx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含参照)对象(附件3).docx
原文标题:2023年闽侯县第三批公益性岗位(A类)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ztzl/qmtjjczwgkbzhgfhgzzl/26gsdly/jy/gkqk/jyxxfw1/202309/t20230925_46849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