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报复社会,带了自制炸药准备炸火车站,结果安检时因形迹可疑,被警方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干中甲在实行犯罪过程中,被安检发现并抓获,这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属于犯罪未遂。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C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
D项: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D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