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综合类岗位、卫生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教育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笔试成绩高者、笔试分值占比高的科目成绩高者(分值占比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按照以上顺序仍不能确定人选时,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人选的方式方法并最终确定人选。在此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按招聘程序即时递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对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主要内容为本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公示、聘用
对经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黄骅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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