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汇总: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结束后按照岗位设置公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培训班。
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按照报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经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品德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主要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
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如体检、考察出现放弃、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递补一次。
3.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赤城县人民政府网和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经体检、考察、公示后有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时综合成绩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