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考生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证件审核。
参加考试人员曾获得县级及以上嘉奖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获得三等功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8分,获得二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退役军人曾在部队获得嘉奖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获得三等功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8分,获得二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获得多项荣誉的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最高加分标准(10分)。
证件审核
进入证件审核环节的考生,按照报考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证件审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提供: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5.退役军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相关荣誉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要求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需将户主页、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提交的证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