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河北省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证件审核环节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及安排
4月12日至4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
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沧州市老年大学进行现场证件审核。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街34号。
咨询电话:0317-2160107
提醒事项:资格审核期间,所有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进入审核现场。进入审核现场后,请按照引导路线和标识指示参加审核。审核结束后,按工作人员指示,迅速离开审核现场,不得在现场逗留。为保证证件审核期间秩序良好,按报考岗位分批审核,原则上12日审核报考泊头市、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河间市、吴桥县、海兴县职位的考生;13日审核报考南皮县、青县、盐山县、东光县、沧县、肃宁县、献县、孟村县、运河区、新华区职位的考生;14日审核报考市直属各职位的考生。
三、审核证件
考生除填写《面试证件审核表》(见附件1)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4年普通类高校应届毕业生
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考生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02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填写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印章),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要注明毕业取得学历、学位日期)和有关材料证明等。如果所报职位有户籍要求,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书面承诺2024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见附件3)。
(二)往届毕业生
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考生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等。
(三)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
除提供职位要求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由县级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能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的证书、合同书原件复印件等(要求有服务起止时间),并且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
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含医院、学校)报考的考生:除提供职位要求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组织、人社、编制部门的在职在编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除提供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等(尚未取得认证的,需书面承诺2024年7月底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见附件3)。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人员
除提供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考生
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或组织部开具的证明(见附件2)。
(七)民进会员、共青团员考生
职位条件中要求民进会员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地市民进市委出具的证明信,职位条件中要求共青团员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团委出具的团员证明信。
四、提醒事项
(一)若报考职位需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需提供能证明本人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的证件及复印件,户籍以报名首日(2024年2月1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若报考者按照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条件报考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1.结婚证;2.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的户口本(含首页);3.能证明亲属及配偶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各位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沧州市2024年招录公务员面试证件审核表》并填写一份,需粘贴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三)考生需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要求装订),装订顺序由上到下为:审核表、笔试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页)、户口本复印件(含户主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中共党员证明原件、其它证明原件、退役证复印件等。
(四)由于证件审核时间较短,特别提醒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带齐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参加审核,避免因忘记或所带材料不全而贻误审核。
(五)证件审核,考生务必本人到场。审核结束后,请考生对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因个人原因泄密的,责任自负。
(六)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追究相关责任。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证件审核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签字的弃考声明(见附件4)。
附:1.《沧州市2024年招录公务员面试证件审核表》
2.《中共党员证明信(式样)》
3.《2024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承诺书》
4.《弃考声明》
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2024年4月8日
附件:
附件3.2024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承诺书.docx
原文链接:http://www.cangzhoudj.gov.cn/article.asp?id=7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