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安排,现就我厅公务员录用证件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核时间
2024年4月12日8:30—12:00。
二、 审核地点
省财政厅机关1221房间(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
三、提供材料
1.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4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凭证等),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等。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 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
3. 如实填写并提交《河北省财政厅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证件审核表》1份(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 经证件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未按时参加证件审核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从报考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审核时间截至2024年4月13日12:00。
2. 考生如主动放弃参加证件审核,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声明材料(见附件2),发送至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邮箱hbczrjc@163.com。
3. 资格审核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311—86771261、86771220。
河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2024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404/t20240407_1983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