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体检人选确定。面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唐山人才网(https://www.tsrcw.com)进行公示。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如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