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社会已毕业人员
1.具有秦皇岛市户籍。
2.持有秦皇岛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学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在校学生应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参加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秦皇岛市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二)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10月28日至10月31日(同步现场确认)
2.体检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持《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网报同版照片(贴教师资格证上)到指定医院体检(重申:网报照片、体检表上张贴照片、留存张贴教师资格证的照片为同一版,为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或学生证或军官证)(原件用于校验,复印件留存)
(3)网上报名时,有未核验通过的事项,如普通话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请体检时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原件用于校验、复印件留存)
(4)因我市认定机构实行“现场确认”,请申请人按时到各确认点指定的医院去体检后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体检结果无需领取,由各指定医院移交对口的确认点。
各县区确认点指定体检医院、现场确认地点信息详见附件2。
(5)《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三)认定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认定初审由各县区确认点在体检的同时完成(各确认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2.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秦皇岛的选择认定机构为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确认点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b.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须选择所驻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c.我市学校在校生以已取得的学历、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点网上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提示:手写签名要左右方向横着写,不要竖着写)。
(4)申请人可在确认点网上审核通过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确认时间:10月28日至10月31日(与体检同步)。
2.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体检、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证书发放时间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网报结束后的30个法定工作日内,请申请人随时关注秦皇岛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认定机构)官网公告或微信公众号通知。
我市推行《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请申请邮寄的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邮寄领取”,并按附件3二维码扫描填报邮寄信息。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或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如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如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秦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4.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信息核验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等级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查询办理。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由医院直接反馈各区县确认点,无需本人提交。体检结果仅在认定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认定机构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需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用于体检表及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需知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市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各县区现场确认点及体检医院信息表
3.教师资格证邮寄二维码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附件2:秦皇岛市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
各县区现场确认点及体检医院信息表
现场确 认机构 |
负责 科室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体检医院 |
医院地址 及联系电话 |
现场确认地点 |
海港区 审批局 |
社会事务股 |
殷军保 |
0335-3369395 |
天津市肿瘤医院秦皇岛医院(原秦皇岛市第四医院) |
海港区光明路64号 咨询电话:3938248 3938548 |
海港区光明路64号 |
秦皇岛市 海港医院 |
秦皇岛市文化路131号四楼体检中心,咨询电话:3267232、3267180 |
秦皇岛市海港医院(海港医院门诊四楼体检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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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申请人选定体检医院后请及时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体检预约,按预约成功时段参加体检,避免拥堵及长时间等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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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区 审批局 |
城市和社 会事务股 |
李佳熹 |
0335-4683716 0335-4683713 |
秦皇岛市北 戴河医院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路200号(电话4688066、4688055)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医院 |
山海关区 审批局 |
社会事务组 |
郑皓文 |
0335-5136283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医院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关城南路5号(电话5060081)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人民医院 |
北戴河新 区审批局 |
社会事务科 |
佟明纪 |
0335-3592959 |
秦皇岛市 第二医院 |
秦皇岛市昌黎县碣阳大街59号(电话0335-2983113) |
北戴河新区政务服务 中心6号窗口 |
秦皇岛市抚宁区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注册登记科 |
肖秀梅 |
0335-7692197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医院 |
秦皇岛市抚宁区宁海大道与紫荆路南延交叉口 电话:7076625 |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西侧体检科 |
市开发区 审批局 |
公共事务科 |
孙红梅 |
0335-8019080 0335-8019065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
秦皇岛经济开发区珠江道43号 电话:8388955 |
秦皇岛经济技术 开发区医院 |
青龙县 审批局 |
社会事务股 |
林冬莹 |
0335-7996899 |
青龙县 中医院 |
青龙县城燕山路143号(7692607) |
青龙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4楼政务大厅11号窗口(县政府东配楼) |
卢龙县 审批局 |
社会事务股 |
孙莹莹 |
0335-7206169 |
卢龙县医院 |
卢龙县肥子路 西侧(电话2619300) |
卢龙县医院体检中心 |
昌黎县 审批局 |
综合审批股 |
崔艳君 |
0335-2608557 |
昌黎县人民医院 昌黎县中医院 |
昌黎镇汀泗涧村西 (2659292) 昌黎县一街东花园85号 (7168233) |
昌黎县人民医院 昌黎县中医院 |
附件3:教师资格证邮寄二维码
原文标题:秦皇岛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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