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学历(学位)较高者优先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考察审档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对个人人事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审档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八)公示
将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名单在省联社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不合格的,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约定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