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辛集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7月2日及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2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2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长期立足基层、服务一线的工作意愿。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考所依据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5.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应聘教师岗位的须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以岗位条件表为准),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有效期内相应教资考试合格证明报考,但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资格证书。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辛集市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要求确定。
(二)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辛集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含到2025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及2025年当年服务期满辛集市户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辛集市户籍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在202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辛集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辛集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5.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7.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5年7月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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