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招聘方式,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定州市2025年度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7名,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定州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9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30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9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要求等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7.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8.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第四十一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说明
1.岗位条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定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含202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以及服务期满定州户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定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定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2025年5月21日,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发布招聘公告。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9日9:00至6月5日17:00
缴费时间:2025年5月29日9:00至6月6日17:00
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221.192.200.180: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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