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1.笔试成绩高者;2.烈士子女或配偶;3.退役大学生士兵;4.学历、学位较高者;5.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的考生,都进入体检环节。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视报考岗位空缺情况择优聘用。
体检标准参考《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在此期间,体检各项要求如有变化,以体检公告为准。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