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开招聘共有招聘岗位64个,招聘工作人员104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献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5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5年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驻沧州部队随军家属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献县辖区户籍或为献县辖区生源地。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献县辖区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献县辖区户籍。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献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须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5年7月14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报名第一天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3.岗位条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5.报考教育类岗位人员,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教师岗位严格要求“持证上岗”,办理聘用手续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的学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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