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
考察审档
考察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同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
公示、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如有自动放弃者,所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所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4.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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