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容城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详见《容城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007年3月2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2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详见《容城县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专业(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附件2)、《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1日。其中,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对教师岗位的要求:
(1)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报考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尚未取得普通话证书的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
(3)在校期间必修课成绩无补考记录。
(四)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有尚在影响期内的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