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集保健、临床、教学、科研、预防、康复、急救为一体的三级妇幼保健院,担负着全市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及妇幼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40多年来,沧州妇幼人初心不改、砥砺前行,始终秉承“开放办院、科技兴院、管理强院”的理念,建立起以“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公共医疗部”四大部为支撑的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发展模式,成为学科齐全、技术领先的区域性领军妇幼保健院。
根据保健院发展需要,为加快推进专科建设,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成熟型、急需紧缺型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面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
本次共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信息详见《沧州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度成熟型、急需紧缺型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本次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有关信息通过沧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czfuyou.com/)和微信公众号“沧州妇幼”发布。
三、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具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和身体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均为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的为1979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的为1974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6.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和专业要求。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度成熟型、急需紧缺型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工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5年3月17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5年3月17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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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录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初步资格审查
1.报名
采用线下报名的方式,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上午9:00至3月18日下午17:00。考生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沧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沧州市浮阳北大道92号儿科楼九楼913室)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的报名信息无效(以提交相关材料时间为准)。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反正面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个人简历;
(3)各学历层次(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
(4)有效期内各学历层次(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前取得学历可不提供);
(5)近期清晰彩色标准证件照1份;
(6)国外学历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7)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称证书(从初级到现有资格等级)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测评考核
1.测评考核时间
在沧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网址:www.czfuyou.com)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布进入测评考核人员名单。
2.测评考核方式
测评考核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科研实践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答辩题目3-4个,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评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面试分数60分及以上,且有效分数对应的专业测评等次中合格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确定专业测评最终等次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专业测评等次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测评考核结束后,在测评考核地点公布成绩。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对测评考核合格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人员进行体检。如同一选聘岗位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照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职称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
考生须到我院指定第三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具体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在沧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网址:www.czfuyou.com)和微信公众号平台(沧州妇幼)公布。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我院可根据实际岗位需求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
考察及资格复审中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在沧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录用
1.试用。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实的,确定为正式试用人选。试用期为3个月。公示期满如有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试用的,取消资格,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正式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沧州市妇幼保健院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1.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通畅,因通讯不畅影响测评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不作为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1.沧州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度成熟型、急需紧缺型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2.诚信承诺书;
2025年3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czfuyou.com/newsinfo/8095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