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函〔2025〕2号)及《河北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具有高邑县户籍。
2.持有高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高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高校在校生
1.2025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凭当年取得的学历,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申请。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3.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且毕业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中职(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以上均以取得证书为准。2003年6月15号之后考取的,长期有效,之前考取的有效期为5年,现已过期。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网”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医院详见附件2)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我县教资认定采用全流程网办模式,申请人申请认定流程为“网上申报—网上确认—网上审核”的方式,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第二批次:6月16日9:00至6月30日17:00。
登录网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2.受理范围
第一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具体内容与细节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栏目中“操作手册”查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的网报时间内上传材料。具体操作方法为: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符合系统要求格式的相关认定材料,由认定确认点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体检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3月20日至4月3日。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6月16日至6月30日。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上报名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与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详见附件2)。我市所有指定体检医院已实现体检结果互认,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确认点,申请人无须提交体检报告。《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前往石家庄市医院体检的请扫码(二维码详见附件2)预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不用携带体检表。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附件2中任一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体检医院在体检结果中注明是怀孕人员。其他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认定、审核及注意事项
1.认定机构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高邑县的,选择认定机构为高邑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认定确认点选择:a.已毕业人员,须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b.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须选择驻地所在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c.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以第一学历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d.应届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进行确认。
3.《个人承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申请人可在认定审核前登录网报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审核方式:各县(市、区)确认点网上审核材料,线上确认。申请人无需来现场提交资料。确认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发放时间一般在认定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由各认定确认点发布领取公告。申请人需随时关注所在县(市、区)认定确认点(详见附件3)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证书发放公告,按照网上填报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收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特别提示:收到《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第一时间请务必联系个人档案保管机构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档案内。
今年上半年认定取得的证书,最晚在当年8月中旬左右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查。如新取得的证书,因申请人入职时急需进行信息查询的,可与发证机关联系。
五、网上审核需上传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高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某县(市、区)驻高部队。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材料
1.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港澳台或国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上半年第二批次认定报名时,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需先核验学籍信息进行报名,再补充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扫描件进行材料审核。其中,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补充已取得的本科学历信息;对于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由系统比对核验学历信息,无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报名时,对于“是否在校生”选项,应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认定报名中同步学籍信息,并在“个人信息中心”添加已经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按照已取得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
5.符合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系统进行学历信息核验,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本次认定免提交,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体检结果由指定体检医院共享至对应县(市、区)确认点核验,申请人不需提交,体检结果当次有效。申请人本人需要体检结果,可向体检医院联系获取。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不得使用经过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过的照片),照片大小应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填写认定信息时上传照片,无需在认定材料中再次上传。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户籍为原循环化工园区丘头镇、栾城区郄马镇的人员申请教资认定,确认工作归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户籍为原藁城区岗上镇、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员申请教资认定,确认工作由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四)本次认定为全程网办。参与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过程中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否则将无法完成报名。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县(市、区)确认点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2.石家庄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对应体检医院列表
3.石家庄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及咨询电话
高邑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3月20日
原文标题:高邑县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yx.gov.cn/columns/0ab2d184-32ef-4a18-8fa8-24e1618ea731/202503/20/c92c7fc0-945e-4da3-9360-3dc04dfc0e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