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博物院2025年拟面向社会选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博物院(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单位),是国家一级博物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文明单位。主要职责是:征集、收藏反映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文物、实物资料,并做好安全保管工作;承担可移动文物科技保护、修复工作及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平台建设;对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进行研究应用;负责文物藏品(文物资产)的分类保管,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利用工作;负责研究文物资源的活化利用,开展文化创意设计,推动博物馆文化事业发展;负责研究文物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加强与国内外文化机构合作与交流,组织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中华文明和燕赵文明的优秀成果,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负责展览解析宣讲工作,深化博物馆教育与党校教育和干部教育相结合体系的建设,建立博物馆与社会共建共享机制,发挥文物教书育人的丰厚资源优势,培育公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担出入境文物鉴定、馆藏文物定级鉴定、涉案文物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河北流失在外文物回流工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博物院2025年拟选聘工作人员2名,均为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4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博物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博物院网站(www.hebeimuseum.org.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接收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及非工作期间不接受报名及提供报名咨询。
(2)报名邮箱:hbsbwgrsb@126.com
(3)报名材料:《河北博物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以下材料PDF版(请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2025选聘+专业+姓名”命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证明,证明应届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
③国内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④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论文、专著、奖项、项目、专利等);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6月18日全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资格审查地点:河北博物院集中办公区218房间。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博物院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相关专业知识答辩等方式,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博物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博物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博物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河北博物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286728(河北博物院)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885804(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文化和旅游厅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博物院
2025年6月3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48940908016kbe&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