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5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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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5年我单位拟选聘工作人员3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9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廊坊师范学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我校各专业博士人才较为短缺,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满足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科发展,急需选聘一批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具备扎实专业知识、丰富科研经历的相关院校博士研究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lfnu.edu.cn/rsc/)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选聘会现场、电子邮箱(rszp@lfnu.edu.cn)等方式接收报名。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条件填写《廊坊师范学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发送到邮箱rszp@lfnu.edu.cn。邮件主题名称及压缩包的文件名按照以下格式确定:“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命名,如“某大学+金融学+博士+李某某”。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初审通过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在测评考核环节现场进行复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经人事处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由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在二级学院(单位)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试讲方式,并结合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学校组成考核评议组,采取试讲、面试对其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水平、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测评考核。
学校组织面试合格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
(四)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考生测评考核和心理测试结果,合格人员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廊坊师范学院指定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资格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程序存在不符合招聘程序或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和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lfnu.edu.cn/rsc/)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6-2188242(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6-2188420(廊坊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王老师 申老师
联系电话:0316-2188242;手机:13682048051
电子邮箱:rszp@lfnu.edu.cn
廊坊师范学院
2025年7月21日
附件:
3.廊坊师范学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政治及学术审查表.docx
原文标题:廊坊师范学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53099532857bkn&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