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6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和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6年我单位拟选聘工作人员26名。
1、001岗位到008岗位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80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2、009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和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20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廊坊师范学院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范围
具备扎实专业知识、丰富科研经历的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lfnu.edu.cn/rsc/)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选聘会现场、电子邮箱(rszp@lfnu.edu.cn)等方式接收报名。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条件填写《廊坊师范学院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发送到邮箱rszp@lfnu.edu.cn。邮件主题名称及压缩包的文件名按照以下格式确定:“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命名,如“某大学+金融学+博士+李某某”。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初审通过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在测评考核环节现场进行复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经人事处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由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在二级学院(单位)组成测评考核组进行初试,采取试讲方式,并结合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复试由考核评议组采取面试方式对其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水平、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测评考核。
学校组织面试合格考生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
(四)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考生测评考核结果,合格人员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廊坊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学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资格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程序存在不符合招聘程序或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和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lfnu.edu.cn/rsc/)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6-2188242(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6-2188420(廊坊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 王老师 申老师
联系电话:0316-2188242;
电子邮箱: rszp@lfnu.edu.cn
廊坊师范学院
2026年1月19日
附件:
原文标题:廊坊师范学院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68816000862j6a&id=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