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区委办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
二、选调人数
区委办机关工作人员4名(行政编制)。
三、选调范围
全区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人员。
四、选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遵纪守法,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强,群众公认。
2.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年龄、学历及其他条件详见《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年限均计算到本公告发布之日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4.按照有关规定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与所报考单位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1月7日将选调公告通过零陵新闻网、零陵区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区委办政工室(联系电话:6223292)。
3.报名材料:①《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③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能体现自己专业能力的资格证书或文稿作品等可作为参考资料提供。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4.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好《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携带有关资料到区委办政工室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区委办政工室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本次公开选调考试笔试侧重测试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不足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报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由区委办政工室负责组织,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区委办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如有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选调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提出选调对象建议名单,报区委办室务会审定,确定拟调入对象。
(七)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名单在零陵新闻网及零陵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选调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区委办室务会研究同意,符合转任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区委办政工室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工作单位。
六、选调纪律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3.监督举报电话:0746-6230937(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
附件:1.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