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同日生效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更规定了乙肝歧视的具体处罚措施,“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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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入职新规定了什么
华图教育 | 2020-02-1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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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同日生效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更规定了乙肝歧视的具体处罚措施,“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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