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关于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之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一)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该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学习该原则,应重点掌握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明确外国人的范围,顾名思义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包含的只要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士、国籍不明的人士以及无国籍人士。此处涉及到国籍的确认,依据《高法解释》第394条规定:(1)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2)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3)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
其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法的规定。
最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