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不指定复习材料),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佩戴口罩并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河北健康码绿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于笔试结束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各岗位按照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现场试讲(微型课)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8分钟。按岗位类别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采取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面试后在面试室外等候成绩,在下一考生面试结束后回到面试室听取面试成绩后即可离场(面试全程录像)。
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的考生不予录用。
4.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考试总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并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按岗位分别排名。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