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报考公共类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六、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