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以下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哪一个是学校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A.学校给学生订购午餐奶,但有一天大面积学生因为喝了不新鲜的牛奶拉肚子
B.学校教师自发组织学生去进行夏令营活动,因未进行安全教育,有的学生扭了脚
C.体育课上,老师在带学生进行单杠练习时,单杠突然崩断,造成学生摔伤
D.某老师与商店合作,让本班的学生只能在此商店购买零食,导致学生食物中毒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商店合作属于教师从事的和教学无关的行为,教师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故选D。
A项: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承担责任。故不选。
B项: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承担责任。故不选。
C项: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不选。
考点
法律法规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来源
综合素质-课后练习题第3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