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不包括剥夺: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结婚权
D.继承权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剥夺政治权利也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结婚和继承属于民事主体对应的民事权利,不在剥夺政治权利范围内。
因此,选择CD选项。
拓展
剥夺政治权利:
(一)主要涉及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或者是故意杀人、强奸、防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可以剥夺政治权利,死刑、无期徒刑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三)执行与期限
1.附加于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与管制同时执行、期限相等,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2.附加于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算,但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来源
2018年四川省雅安事业单位真题第62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