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乙、丙是A市三家最大的水泥厂。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甲、乙、丙达成了协议,共同涨价。根据我国《反垄断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的行为属于经营者合并
B.甲、乙、丙的行为属于协作互惠,公平竞争
C.甲、乙、丙达成的协议属于垄断协议
D.甲、乙、丙的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反垄断法》。
第二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所以甲、乙、丙达成协议共同涨价,符合第(一)项禁止规定,属于垄断协议。C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