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指的是单位的人数和职务的数量,“编制”在狭义上最重要的本质特征是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并纳入统一管理,财政部门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除外),理解“吃财政工资”。
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行政编即一般所称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事业编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事业单位。
非编制顾名思义就是在政府单位的用人关系中,除行政编、事业编外其他的用工形式,具体包括劳务派遣、合同工、公益岗、见习岗等等。非编制人员一般出现在直接与群众接触的政府单位岗位中,如我们常见的办事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城管、辅警等部分人员就属于合同工,他们作为补充用工形式,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工作,在内容上最重要的区别是没有执法权,只能是协助工作。比如税务部门,非编制人员主要负责综合业务办理、发票代开等基础授权性工作,而像发票、退税审批等都需要编制工完成。这种用工形式的差别和权限也注定合同工无法接触到政府单位涉及的行政、法律方面的核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