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十二届县委四次全会部署,全面落实拼经济、拼发展、拼作风要求,更好满足有关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威县高新区、农业园区、县统计局、发改局、信访局和民情办等6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选调对象:威县县直单位和乡镇在编在岗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威县县直单位和乡镇在编在岗八级职员及以下具有事业编制身份全额财政人员(不含教育和医疗卫生一线人员)。
选调数量:本次计划公开选调12名,各单位选调岗位、数量和其他条件详见《威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2.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
3.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其他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一是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是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三是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四是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是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人员试用期未满的;六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七是报考者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二章第五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二章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用人标准,面向全县选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干部。
(一)岗位查询
报名人员登录“威县发布”或“威县党建”公众号查询选调岗位信息。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选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18日,18日下午5点前报名截止。
2.报名地点:威县县委组织部公务员一股(县委南楼305房间),咨询电话6162988。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2.需提交材料:①《威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②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四张。
(四)资格审核
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监委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包括报名时资格审核、考试前资格复审、拟调前资格终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四、笔试
笔试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批准调整岗位选调计划或降低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
(一)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二)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威县发布、威县党建公众号予以发布。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选调计划人数(末位出现小数,只入不舍,分数相同的按客观题得分)进入考察环节。
五、体检
按照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将体检结果报县委组织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告。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二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人选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报考部门类别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在威县发布、威县党建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暂缓选调,待有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因公示存在问题取消拟选调人选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分别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调动
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到选调单位工作,并对拟选调人员设置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委办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九、特别提示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和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2.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班。
3.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报名、考试等环节选调工作的,后果考生自负。
中共威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威县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原文标题: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DnupOQTm3AJB4QToR3b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