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引导和鼓励蠡县籍在外人才回归,服务家乡经济社会发展,为高质量建设“雄南产业新城,品质宜居蠡县”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引进蠡县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回蠡工作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名额
有志服务蠡县建设、在外地工作的县外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本人为蠡县外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具有蠡县户籍;本人配偶、父母具有蠡县户籍,或者在蠡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应在县委具有直接管理权限的单位工作;
5.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调入后在蠡县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自办理调入手续开始计算),期间不可通过考录、调动、公选、遴选等方式调离蠡县;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录进入行政机关,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7.公务员在编在岗人员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8.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三、不符合情形
1.原录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
2.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公务员)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3.调动期间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
7.吸毒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等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其他不符合人才引进的情形。
四、安置原则
按照择优引进、空编安置、人岗相适、服从组织安排的原则,调入的科级公务员,原则上保留原职级待遇。
五、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持《外地公务员回蠡县工作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全日制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配偶在蠡县工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单位工作证明)、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明、2000字左右个人工作总结、编制卡复印件或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等材料。于2023年10月19日至11月10日到蠡县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601室)报名(工作日办公),以上材料均需同步报送PDF电子版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并以本人姓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lxzzbgwy@163.com。
2.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会同编制部门,根据个人申请和单位编制空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履行下一步程序;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
3.面试比选。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统一安排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有985、211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者有乡镇、县直领导班子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
4.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审核档案,深入了解,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
5.办理调动手续。县委组织部会同编制部门提出安置初步意见,报县委编委会研究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不能按时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待政策允许后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11月10日截止。有关事项由中共蠡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蠡县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蠡县县委六楼601室)
联系电话:0312-6210229
附:《外地公务员回蠡县工作申请表》
中共蠡县县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23日
原文标题:中共蠡县县委组织部 关于引进蠡县籍在外地工作公务员回蠡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lixian.gov.cn/content-1111-29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