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某日王某趁被害人张某不备,在一个人较少的偏僻小巷内抢夺其夹在腋下的公文包。经查,张某的公文包内有现金3000元、价值2000元的手机一部。同时,在王某随身携带的背包里也发现了一把弹簧刀(长约20cm,属于管制刀具),但王某在抢夺的整个过程中,并没有向被害人出示也没有使用该弹簧刀。根据法律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抢劫罪。王某为了实施抢夺随身携带凶器,即使抢夺时未实际使用该凶器,亦未向被害人展示,但因客观上已经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现实的、紧迫的威胁,因此对被告人应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A项正确,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中行为人王某实施了抢夺行为,但因为王某随身携带了管制刀具,客观上对被害人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威胁,因此对被告人应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题干王某趁被害人张某不备,在一个人较少的偏僻小巷内公开进行抢夺,不存在窃取的行为,不属于盗窃罪。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题干王某进行抢夺的行为没有涉及他人代管的财物,不属于侵占罪。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刑法
【难度】中等
2.(单选题)( )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时政知识。
第二步,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所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A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中并非是必由之路。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中并非是必由之路。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并作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报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中并非是必由之路。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常识判断*政治*时政
【难度】中等
3.(单选题)( )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A.党的领导
B.执法为民
C.公平正义
D.服务大局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知识。
第二步,执法为民的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B项正确,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党的领导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其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公平正义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大局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常识判断*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难度】中等
4.(单选题)毛泽东同志的词中“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是在哪一条江河?
A.黄河
B.湘江
C.长江
D.赣江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文学知识。
第二步,“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出自毛泽东诗词《沁园春·长沙》,诗文第一句描写独立寒秋,湘江北去,橘子洲头。所以其中描写的江河是湘江。《沁园春·长沙》该词通过对长沙秋景的描绘和对青年时代革命斗争生活的回忆,抒写出革命青年对国家命运的感慨和以天下为己任,蔑视反动统治者,改造旧中国的豪情壮志。全词在片语之间,融情入理,情景交融。B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沁园春·长沙》全文
独立寒秋,湘江北去,橘子洲头。
看万山红遍,层林尽染;漫江碧透,百舸争流。
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
怅寥廓,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
携来百侣曾游,忆往昔峥嵘岁月稠。
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
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
曾记否,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
【标签】
【知识点】常识判断*人文*文学
【难度】中等
5.(单选题)某年夏天,农民秦某在某村购买完菜籽后,要求住宿,该村保管员将秦某安排在村车库院内的马车上睡觉。该村饲养员曾对秦说:“晚上12点左右,汽车还回来。”秦在马车上躺了一会儿,便搬到院中,用塑料布(长12米、宽1.5米)蒙头盖脚地睡在地上。晚上12点左右,天下着雨,该村司机韩某驾驶大货车返回。因为夜间没开大灯,在调头准备倒车时,右轮将睡在地上的秦某当场轧死。韩某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过于自信过失致人死亡
C.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
D.交通肇事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题干中司机韩某虽然客观上将睡在地上的秦某当场轧死,但是秦某自行搬到院中并用塑料布盖头盖脚睡在地上,这在12点下着雨的晚上无法让司机韩某提前预见。因而韩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A项正确,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韩某的主观态度不是过失而是意外事件。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韩某的主观态度不是过失而是意外事件。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题干中韩某将车驶进院内,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属于交通肇事罪。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刑法
【难度】中等
6.(单选题)证券发行中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哪些人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
B.承销商的董事、监事、经理
C.出具证券投资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D.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其他知识且为选非题。
第二步,证券发行中不负连带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承销商的董事、监事、经理;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而出具证券投资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不属于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本题为选非题,C项符合题意,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题为选非题,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B项: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知发行人的承销商的董事、监事、经理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题为选非题,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是证券服务机构,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题为选非题,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法律其它
【难度】中等
7.(单选题)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依法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应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B.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C.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D.所有的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A项正确,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表述错误。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条,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可知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没有地域限制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而由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标签】
【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行政法
【难度】中等
8.(单选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一律( ),绝不姑息。
A.追溯根源
B.追查到底
C.严查重处
D.一查到底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时政知识。
第二步,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按照中央“两个一律”的要求,即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D项正确,因此当选;AB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通知》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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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常识判断*政治*时政
【难度】中等
9.(单选题)某县A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黄某、朱某和王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和25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A.黄某
B.朱某
C.王某
D.三人均不能当选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选举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选举法》第四十四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题干中,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25000人,选民最少要有12500人参加选举方能有效。本题参加选举的人数均不足全体选民的一半,故三人均不当选。D项正确,因此当选;AB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间接选举:根据《选举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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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法律其它
【难度】中等
10.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
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
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动物致损的,应当由动物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由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本题中,甲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也就是将被监护人放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可以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适当的监护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和过失,因此不应当承担损害的后果。故本案中不存在动物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免责的事由,应由公鸡的主人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A项正确,因此当选;BC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包括一般的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一般的过错责任是指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若不能证明,则加害人无过错。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
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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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民法
【难度】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