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笔试成绩高者、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级别高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如此方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排名办法。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及体检人员名单在任丘人事人才网(http://www.rqrsrc.com)公布。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取得毕业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任丘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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