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有关要求,现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招录公务员证件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4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
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石家庄市新华区蓝翼路5号)联系电话:0311-80946610。
三、证件审核人员范围
报考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招录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
四、审核出具证件及材料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本科、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材料(户主页及本人页)等。报考职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资料。
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五、其他要求
(一)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录资格;
(二)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无问题,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出具的证明信,留存原件,请考生提前复印;
(三)在证件审核中,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特别提示:证件审核中,考生务必本人到场。审核结束后请考生本人自觉对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因个人原因泄密,责任自负。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8日
原文标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证件审核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wgk/jcgg/202404/t20240408_64059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