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7日至2007年7月7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和专业要求(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须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部分岗位条件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是指: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以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有效。
“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3.“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限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退役安置地为衡水市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衡水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均应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报考教育类岗位需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享受过“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已就业的人员及享受过政府安置政策已就业的人员除外。
4.“驻衡部队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岗位条件:是指按审批权限经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批准随军的现役军人配偶(含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转改前已随军的家属),且军人所在部队驻地在衡水市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