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区分可以报考低学段岗位。
6.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2日至2007年7月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2日以后出生)。
7.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身体条件(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制定岗位条件,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廊坊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三)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
一是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四)岗位条件中“驻廊部队随军家属”指报名首日(7月2日)之前已办理完驻廊部队随军手续的家属。
(五)对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的要求:
报考人员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应出具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5年7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