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服务保障中心、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各选调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选调。按照以上核减原则,对部分公开选调岗位予以核销、核减(详见附件)。
附件: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服务保障中心、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核销、核减情况统计
2025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rsj.sjz.gov.cn/columns/fa354001-476c-4fb3-9469-f5f4e6321878/202505/13/f2613314-4a21-4590-82ad-4e9226e28c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