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日本
1872年8月,颁布了日本近代第一个教育改革法令——《学制令》,具体规定了日本的教育领导体制和学校制度。《学制令》由学区、学校、教员、学生和考试5大部分组成。这一时期日本的高等教育也得到一定的发展。
1886年颁布的《中学校令》中规定:中学承担实业教育及为学生升人高等学校做准备的基础教育两大任务;中学类型分为寻常中学与高等中学两类,前者修业五年,由地方设置及管理,每府县设立一所,属普通教育学校;后者修业两年,每学区设一所,属大学预科性质,直接接受文部大臣的领导。
1879年,日本废除了1872年的《学制令》,颁布了《教育令》。《教育令》是日本参照美国的教育改革经验,第二次建立国民教育制度的尝试。其特点是中央放宽对地方教育事业的控制,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学制令》的出台,催生了近现代中的中等学校。1877年,东京大学的建立,是新大学创办的标志。
1890年日本制定了由天皇颁布的《教育敕语》,内容贯穿克忠克孝、仁爱信义、皇权一系、维护国体、遵宪守法、恭俭律己的封建道德,灌输皇室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以维护天皇制国体。《教育敕语》的出现,表明日本教育开始把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与日本民族意识的培养结合起来,反映了日本统一思想和教育的要求。
1918年颁布《大学令》。《大学令》中明文规定,除了国家办的国立大学外,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各地方政府可建立地方公立大学,各财团法人也可建立私立大学和院校。
1947年日本国会公布了《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学校教育法》是《教育基本法》的具体化否定了战时军国主义教育改策,为战后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