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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衡水军队文职考试笔试备考_民法单选试题解析

未知 | 2021-03-1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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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王某购进的电热水器因漏电对王某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该电热水器生产厂家对此应( )。

  A.不承担责任 B.承担公平责任

  C.承担过错责任 D.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甲将一头耕牛以1万元卖给乙,乙付了定金,约定5日后完成交易。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表示愿以1.2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一手交钱一手交牛。3日后丙因资金周转困难,将该牛抵押给丁一周。此时,该牛的所有权属于(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3.甲为单位购买节日用品,正值壹加壹商场进行购买抽奖活动。甲用购物发票领取奖券一张,并将其送给朋友乙,乙凭抽奖券抽得摩托车一辆。后甲、甲的单位和乙就该摩托车的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摩托车归谁所有( )。

  A.甲 B.甲的单位

  C.乙 D.甲、甲的单位与乙共有

  4.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1.【答案】D。【解析】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过失为要件来追究民事责任的一种责任形态。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是损害结果与行为违法及二者存在因果关系,不考虑行为人的过错,法律规定,由于产品造成的伤害应该承担无过错责任。由于受专业技术知识等因素的限制,一般消费者很难及时发现产品存在的缺陷并防止其造成的危险,所以法律将产品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当发生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只要生产者不能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本题选择D。

  2.【答案】C。【解析】丙是善意取得;丙和丁建立的抵押合同,不转移物的占有,所以牛的所有权归丙。

  3.【答案】B

  【解析】因为单位假日购物的发票是单位的钱买的,甲为甲单位的代理人,所以用该购物发票换得的奖券归甲单位所有,甲将其送给朋友是无权处分。所以甲与乙对奖券换得的摩托车均不享有所有权。

  4.【答案】D。【解析】选项A、B、D涉及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合同才无效,《合同法》第52条对此加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赠与合同从成立时起即生效,故选项AB中认为赠与合同无效的说法是错误的,而选项D认为赠与合同有效是正确的。

  同时,在选项D中,还涉及物权的转移,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根据赠与合同随后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藏书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故选项D中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的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C考查的是附条件赠与合同与附义务赠与合同的不同。《合同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即受赠人可以于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的义务。传统民法理论认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只有在赠与人履行给付义务后,受赠人才应履行其所负担的义务,因此,在附义务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的成立生效在前,受赠人履行义务在后。这一点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同,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的生效与否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所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在前,赠与合同的生效在后。本题中,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可见,甲转移藏书给乙的赠与合同成立在前,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的义务在后,所以,应属附义务的赠与,而不是附条件的赠与,选项C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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