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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辅导:模拟练习11

未知 | 2021-05-2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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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辅导:模拟练习11

  一、单选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

  A.意识自治

  B.行为合法

  C.意思表示

  D.确定标的

  答案:C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主体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及行为的客体构成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由于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而意思表示是指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因此意思表示成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因此,选择C选项。

  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A.房屋

  B.行为

  C.汽车

  D.土地

  答案:B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行为”不是物权的客体,但可以是债权的客体。房屋、汽车、土地均可作为物权的客体。因此,选择B选项。

  某甲(男,21岁)与某乙(女,20岁)在双方父母陪同下赴当地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的正确做法是:

  A.不予登记,因为女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

  B.不予登记,因为男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

  C.予以登记,因为双方父母均同意

  D.予以登记,因为所带证件齐全

  答案:B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男性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予登记。B项符合题意。因此,选择B选项。

  二虎与小芳通过网聊相识恋爱,后小芳提出分手遭二虎威胁,小芳无奈与二虎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小芳得知,二虎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于是,小芳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人民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人民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A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相关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综上,小芳可基于胁迫或者隐瞒疾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删除原《婚姻法》中“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条文。因此,选择A选项。

  关于民事纠纷审理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刘某和王某可以自行和解

  B.该案因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刘某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C.该案作为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审理

  D.该案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调解,但如果刘某拒绝调解,则人民法院不可以调解

  答案:B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可见,涉及商业秘密的,刘某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涉及个人隐私是法定不公开的,不需要刘某申请。B项符合题意。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买家和卖家作为民事主体,是可以自行协商和解的。A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该案作为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使用简单程序审理。C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因此该案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调解,但如果刘某拒绝调解,则人民法院不可以调解。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因此,选择B选项。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正当得利王先生须支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必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无须支付5元

  答案:D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题目中王先生与酒店停车场并未就洗车达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故无法律依据无须支付5元。D项正确。A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题目中王先生的车被酒店停车场清洗,不构成不当得利,无须支付5元。A项错误。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题目中酒店停车场清洗王先生车,不属于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无须支付5元。B项错误。C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王先生与酒店停车场并未就洗车达成合同,无须支付5元。C项错误。因此,选择D选项。

  甲为了观景方便,与邻居乙约定:甲支付乙五万元,三年内乙不得盖三层以上的楼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约定是有关所有权的约定

  B.该约定是有关地役权的约定

  C.该约定未经登记,权利不成立

  D.该约定限制他人权利,无效

  答案:B

  分数:10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本题中甲乙约定属于地役权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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